2022-06-30 14:50:13 凉山人事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布拖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
按照《关于发布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1〕190号)《关于发布2021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凉民发〔2022〕1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提升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发挥兜底保障的重要作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原来的590元/月基础上调整为615元/月,并按以下5个标准进行分类施档。分别为:一档615元/人·月、二档490元/人·月、三档430元/人·月、四档370元/人·月、五档31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原来390元/月基础上调整为415元/月,并按以下6个标准进行分类施档。分别为:一档415元/人·月、二档330元/人·月、三档290元/人·月、四档250元/人·月、五档210元/人·月、六档170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提高标准为:城镇特困人员最低生活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人·月提高到100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最低生活标准由原来的600元/人·月提高到650元/人·月。
此次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布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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