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营造全县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现将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和信息化局
1.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制定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规划,将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
2.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进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和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
3.加强重大生产性投资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要求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扶持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知识产权与全县科技、教育、文化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街接和协调。
5.在制定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其中,对工作中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6.负责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
7.指导工业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业企业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8.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成果应用推广工作。
9.推进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10.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城知识产权年度推进计划。
二、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1.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普及和普法,指导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树立知识产权意识。
2.深化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培育一批优秀师资,深入持久开展知识产权教育。
3.在学生素质教育中,培养青少年创造性思维,开展青少年科技小发明、小创造等活动,鼓励发明创造。
4.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研究推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新举措。
5.开展科技政策、规划和计划管理中的知识产权研究,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与科技计划立项、项目验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奖励等工作有机结合。
6.指导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形成核心竞争力。
7.支持和鼓励发明创造,在政策制定、项目安排上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与应用。
8.加强科普活动中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
三、县公安局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
2.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和集中宣传活动。
3.依法协助、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
4.加强对权益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指导和防范以及法律法规的咨询和帮助。
5.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四、县司法局
1.监督、协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2.指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等涉及政府行为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3.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列入全县普法规划。
4.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积极做好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法律服务工作。
5.审查有关部门起草的地方性知识产权规章制度。
6.开展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五、县财政局
1.参与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研究,将全县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国民经济结构调整重点支持范围,对财政立项中的知识产权建设项目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
2.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开发适合知识产权的信用担保产品,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支持力度。
3.按规定做好知识产权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建立“知识产权奖补制度”。
4.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财税支持政策,拟定地方政府知识产权财政优惠政策。
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将知识产权系统的专门业务培训纳入全县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统一规划。
2.将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知识产权的业绩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依据之一;在选拔和确定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申报等工作中,将知识产权情况列入评价内容。
3.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拟定促进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人才培养政策及措施。
七、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全县农业系统知识产权培育工作。
2.组织开展全县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工作。
3.根据 WTO 协议关于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协议、国家有关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全县涉农知识产权保护的规章制度。
4.鼓励农业科研自主创新,依法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成果予以保护,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积极查处侵犯农业知识产权、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协助处理农业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案件。
八、县林业和草原局
1.加强对全县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推进全县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
2.会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加强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工作。
3.组织全县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
4.组织实施林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
九、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1.展会期间,对主办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给予警告,并视情节依法对其再次举办相关展会的申请不予批准。
2.协调处理商务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贸易纠纷,引导企业在招商引资、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中严格执行对外贸易的法规、条例,避免引起知识产权纠纷。
3.加强调研工作,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最新规则,适时调整全县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及措施。
十、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传统工艺相关资源的挖掘整理,支持全县各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文化、广电、旅游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3.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十一、县卫生健康局
1.贯彻落实卫生健康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要求。
2.开展全县卫生健康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鼓励卫生健康领域开展新诊疗技术、民族医药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将卫生健康领域知识产权纳入全县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库。
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会同有关单位拟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开展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指导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3.负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知识产权纠纷和查处侵权假冒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4.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
5.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6.指导各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监督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
7.制定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助推创业创新工作。
8.负责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工作,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9.负责县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对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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