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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昌市农业农村局选聘18名乡村植保员公告

2021-10-20 17:18:05 事业单位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凉山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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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西昌市农业农村局选聘乡村植保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201号)要求和《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全市农业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解决植保技术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夯实基层植保体系,为及时准确掌握病虫害发生发展动态,指导农户科学防病治虫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现就公开选聘2021年乡村植保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拟在全市18个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每个乡镇公开选聘1名乡村植保员,共计18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配合工作积极,在当地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5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丰富的种植业生产实践经验、有较高的技术专长,目前正在乡镇从事种植业生产技术推广人员(非在编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农资经销商的技术骨干,持有植保(或农学)专业学习、培训证书的优先考虑。

  (五)有违纪违规和不良信誉者,不得报名。

  三、选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推荐、资格审核、考核面试、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合同、统一培训等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乡村植保员选聘工作。

  (一)发布公告:市农业农村局通过西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推荐: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21年10月25日截止。

  2.报名地点: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提供原件、提交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和廉政审查结论(每个乡镇推荐2-3名)。

  3.交表时间:各乡镇于10月26日前将报名审核表(见附件)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到西昌市农业农村局植物保护站,联系人及电话:陈旭13408369706,聂珍19960262709。

  (三)资格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面试:市农业农村局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统一进行考核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选聘人员:根据选聘岗位的职数,按照面试专家意见,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

  (六)公示:拟选聘人员名单将通过西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服务合同。

  四、岗位职责

  选聘的乡村植保员,承担植保员“一兵三员”工作职责。

  (一)作为病虫情报侦察兵。按照市农业农村植保植检站确定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对象,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病虫害发生情况,每周调查不少于1次,每次调查点数不少于5个,记录成册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

  (二)作为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员。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每月宣传不少于1次;

  (三)作为病虫防治技术指导员。在当地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关键时期,指导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到重发田块指导防治全覆盖,带动所在乡镇大面积开展病虫防治;

  (四)作为农药使用情况调查员。调查汇总当地农药使用情况,每月调查户数不少于15户,并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植保植检站;

  (五)市农业农村局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聘期及待遇

  1.聘任期限: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2.劳务补助:

  (1)补助标准:按照1万元/人/年的标准补助(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购买。

  (2)支付形式: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合格的乡村植保员,劳务补助由市农业农村局财务股打卡支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补助。

  六、考核管理

  (一)考核

  对乡村植保员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内容与劳务补助挂钩。

  对照管理办法制定管理细则,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项目乡镇考评占40%,农业农村局考评占60%,通报考核结果(合格或不合格),上报考核结果和工作总结,根据考核情况支付劳务补助。

  (二)解聘

  根据《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聘期内,乡村植保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乡村植保员未认真履职尽责,造成当地因病虫害防治不到位引起农作物成片减产的;

  2.对瞒报病虫害发生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的;

  3.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对予以解聘的人员,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同意,作出解聘决定并书面通知本人。

  附件:西昌市2021年乡村植保员报名表

(编辑:凉山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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