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 2021年甘孜州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21年甘孜州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
(一)面试资格审查对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或违纪违规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请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1.《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
2.准考证复印件1份;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 ;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寸、二寸各两张,底色不限);
8.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须有二维码)1份。
9.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
此外,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非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 )查询。
资格审查材料本人在各复印件上签名。请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手机务必保持畅通。面试资格审查期间手机不畅且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现金,自备零钱),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所在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材料不齐未能通过面试资格审查者责任自负。
(四)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五)递补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于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7:00截止。请有希望递补的考生手机务必保持畅通。递补期间手机不畅且未按时参加递补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过期不再递补,责任自负。
(六)面试资格审查地点及咨询电话:
面试资格审查单位 | 面试资格审查地点 | 咨询电话 (区号0836) |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大厅 (甘孜州康定市榆林新区木雅路一段959号) | 2811193 2817772 |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 |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2号楼303室 (甘孜州康定市榆林新区情歌路377号) | 2812937 2837351 |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如对面试资格审查所要求的资料及手续不清楚的,请在面试资格审查前主动与所在面试资格审查单位电话联系。(报考法院系统的考生到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地点参加审查,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到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参加审查)。
二、面试资格审查相关安排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
(二)请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即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面试资格审查考生应携带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资格审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证明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二)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来自国内地区的考生,要求如下:
1.有下列任一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面试: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14天内有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14天内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
2.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接者的考生,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后,凭面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才可以参加面试。
(四)来自国外和港台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8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后,按照上述第(三)款要求执行。
(五)面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在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纸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体温检测和证件查验,其中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就诊。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等情形,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八)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有序离场。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候考,待同一考室其他考生全部完成面试后再开始面试,面试结束后,由考点安排专人、专车转运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理,并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九)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甘孜州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甘孜州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考生在面试前应签署《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甘孜州法院系统202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甘孜州检察系统202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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