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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

2021-12-30 15:52:47 凉山人事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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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开展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公示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所有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2年1月1日0时至2022年6月30日24时。

  三、年报报送方式

  1、手机扫描营业执照上方二维码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电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四川”进入后,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或者“工商联络员登录”进入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已注册的工商联络员如需变更,可直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办理联络员变更,也可前往宁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联络员变更。

  3、个体工商户选择“个体户登录”,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身份证号码及验证码,登录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纸质方式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公示的信息进行抽查。

  (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知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将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将会受到信用约束,在市场准入、授信、审批、奖评等各个环节被限制。满三年仍未办理企业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移出,并在上述环节被禁止。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注意事项

  (一)2021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社和个体工商户在完成年度报告之后,未注册“天府通办”法人账号的应同时微信扫描“天府通办”二维码并安装,点击“我的”,点击左上角“请登录”进入登录页面完成“天府通办”法人登录的登记注册。

  (二)市场主体发现年报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在6月30日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个体工商户以书面形式申报的,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再修改。

  (三)年报系统将于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企业联络员尽量在5月份以前进行年报,以免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四)根据规定,企业即时信息应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填报并公示,企业联络员在报送年报信息时,应认真核对“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窗口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

  (五)从历年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分析发现,部分企业在申报企业年报时已按要求填报了相关信息,但未选择“保存并公示”,“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无法显示企业的年报信息,导致该企业年报状态是未申报年报,严重影响了企业的信用。在此特提醒各类市场主体在填报完年报信息后,一定要选择“保存并公示”。

  六、年报咨询电话:0834-4564007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天府通办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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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凉山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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