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民族地区村级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344号)《阿坝州教育局 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阿坝州临聘村级幼儿园辅导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阿州教发〔2017〕29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公开招聘村级幼儿园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村级幼儿园临聘辅导员招聘管理工作,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具体组织实施,属编制外临聘人员。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就近招聘的原则。实施村级幼儿园招聘辅导员工作,以乡(镇)为主,优先面向本市籍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再面向阿坝州户籍聘用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
(二)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招聘对象必须为幼儿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全日制普通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坚持公开择优的原则。在开展辅导员招聘工作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基本原则。
三、聘用计划
按照我市实际情况招聘8名“一村一幼”辅导员,招聘后根据需求统一分至各乡镇村。
四、聘用对象
户籍为马尔康的幼儿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全日制普通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的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毕业生。
五、聘用方式
市教育局成立村级幼儿园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求现状,统一组织开展定向定村公开招聘。
(一)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事股。
(二)面试时间、地点、内容。面试时间:2023年9月2日;面试地点:马尔康市第二小学校;面试以个人才艺表演为主,附加涉及幼儿教育的知识问答。
(三)统一体检。面试合格人员参照幼儿教师体检标准,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由考生承担。
六、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障
村级幼儿园临聘辅导员劳务报酬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民族地区村级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3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供养临聘人员管理的通知》(马尔人社〔2017〕34号)文件精神,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同时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足额购买社会保险。
七、经费保障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省级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7〕66号)要求,补助资金已经下达至各县(市),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将村级幼儿园临聘辅导员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八、管理使用
(一)签订合同。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员会与被聘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约定试用期,明确违约责任。合同一式五份,村级辅导员、学校、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市教育局各持一份。
(二)解除合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1.《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适用于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2.参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的适用于开除和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无法胜任现任工作,经培训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的;
4.村级幼儿园撤并后,无法提供岗位的;
5.村级辅导员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工作岗位的;
6.其他不适宜在村级辅导员岗位工作的。
(三)临聘辅导员管理。合同期内由各聘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各乡镇中心校(或中心幼儿园)为本乡幼教点的业务指导主体。
九、督导考核管理
按照行政村全覆盖需求足额招聘辅导员,招聘工作必须在2023年9月内完成,新招聘的辅导员2023年9月底前必须到岗。
马尔康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3日
(转自马尔康市融媒体中心官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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