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河道采砂安全源头管控和重要时段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2〕58 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河道采砂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到位,将采砂管理成效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明确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河道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为县级河长、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管责任人为采砂管理机构负责人、行政执法责任人为水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现将金阳县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金阳县水利局反映。
公示时间: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金阳县水利局
联系人:朱国智 联系电话:0834-8733445
金阳县水利局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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