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录范围
招录范围中的“全省”是指:截至2021年10月14日,户籍在四川省范围内或生源地(参加高考前考生户籍地)为四川省范围内。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0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10.《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1.法律及相关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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