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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凉山州林业和草原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8-01 16:49:54 事业单位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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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州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做好2021年度凉山州林业和草原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结合全州林草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度凉山州林业和草原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人员

  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分为10个子专业: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林草地理信息应用、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州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的评审,包括各类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企业的人员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15〕61号)文件执行,由相关协会审查,签章推荐,统一报送凉山州林业和草原专业中级职审评审委员会。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中、初级职称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林规发〔2020〕34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试行)》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应按规定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个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其中:县属单位申报的须经本县(市)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属单位申报的须经州级主管单位审核推荐。

  (二)单位初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逐级上报推荐。

  (三)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州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对送审单位审核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四)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五)专家评议。中评委组织同行专家对材料进行审阅、评议。

  (六)答辩、评审。由中评委组织相关申报人员进行答辩后,召开评审会议。

  (七)办理相关手续。评审通过人员,由州林业和草原局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批,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五、答辩

  (一)申报林业和草原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答辩、评审。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不得上会评审。

  (二)答辩将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工作,重点考察其专业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等。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三)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待评审前由林业和草原局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须由本人所在的县(市)林草局、单位进行集中统一报送,州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最多对每个县市材料进行2次统一审核,未按要求装订、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一律不予以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以退还(专业技术评审表除外),请各单位和个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二)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以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教育相关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1小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累计应达到30学时。各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人近2年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对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其他条件。

  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时间截止。奖项、专利等业绩材料和林文著作出版(发表)时间截止2021年9月10日。

  (五)评审费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六)报送时间和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月10日。申报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潘晓露、联系电话:0834-2162423。

  附件:凉林发〔2021〕272号 2021年度凉山州林业和草原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zip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7月30日

(编辑:凉山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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