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横山水库工程项目土地预征收工作的通告
通 告
第八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现将拟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预征收土地范围、面积、权属
拟预征收土地位于城北街道岩峰村一组;城南街道海溪村六组、七组、十组、十二组、十四组、十五组;内东乡横山村六组、八组、九组、十组、十一组,麂子村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龙河村八组、九组、十组、十二组,团山村三组、五组;彰冠镇大发村一组、七组,古桥村一组、十组,红拉村十一组、十二组,魁阁村三组、五组、十一组、十三组、十五组,万红村一组、二组、三组、五组、六组、七组、十一组、十三组、十五组、十六组,盐龙村七组的集体土地。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预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预征收土地用于建设会理市横山水库。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通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会理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勘测定界,并对土地权属、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现场测绘及实物登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拟预征收范围内除依法婚嫁生育、退役(伍)、刑满释放、退学及大中专毕业未就业需迁入和恢复户口的,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在拟预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分户、房屋交易、建房审批、土地使用权调整及流转、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
会理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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