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坝州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关于2022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阿坝州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及法院系统招录公务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事宜
(一)体检对象
1.人民警察:根据《阿坝州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规定,本次进入体检对象5名。体检人员名单已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公告,请在网站“成绩查询”栏中自行查询。
2.法院系统:根据《关于2022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本次进入体检对象7名。体检人员名单已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公告,请在网站“成绩查询”栏中自行查询。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定于2022年3月3日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3月2日16:00到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汶川县园林路8号)报到。
(三)体检标准和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须按照《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坝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阿坝州公安局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察(核)内容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18〕29号)进行尿液毒品检测。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事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对体检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者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公安部相关规定中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确定为考察不合格,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在办理体检手续时一并领取、填写《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审表》。考察期间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其他事宜
1.体检和考察工作同步开展,任何一环节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根据《公告》规定,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法院系统递补相关事宜按照《关于2022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执行。
2.考生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面试通知书原件和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3.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准备体检费用(500元/人次),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交纳,补充检查和复查费用据实另计。
4.体检前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禁饮酒及进食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禁食、禁水,空腹参加体检,否则后果自负。
5.体检当天不得由除工作人员以外的其它人员陪同或随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缺席体检的考生,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6.考生应做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请与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联系电话:0837-2828307。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