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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7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3-02-15 14:14:14 凉山人事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健康西昌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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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昌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卫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我市卫健系统人员配置需求,按照国家、省、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一批卫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共计划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76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西昌市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卫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5、符合考核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

  6、考生所具有的年龄、资格、条件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9日(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7年2月19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2年2月19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资格证等,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党纪、政务、校纪等处分影响期内的;

  4、现役军人;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适宜报考的,或相关规定不能聘为事业人员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三、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9日上午9:00至2月24日上午12:00时,报名入口: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报名及资格初审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和防控要求,调整情况将提前在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健康西昌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登录报名网站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未注册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后,登陆个人账户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其中学习形式、学历、专业等必须按照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据实填写,不得修改(若《岗位表》中“其他”、“备注”等栏中有条件要求的,请在简历中注明),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且与报考者本人相符。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审查没通过的应仔细阅读相应说明。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根据《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咨询;报名时的技术问题请咨询考生之家网站所留电话号码或qq号。

  3、资格初审。2023年2月19日上午9:00起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于2月24日下午5:00结束。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改报本次考试的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2月24日上午12:00),报名通道将关闭,考生将不能再进行报名和上传照片,请考生注意。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和聘任阶段,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考生在招聘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所留电话),否则因通讯问题(如考生联系电话号码留错、所留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无应答等)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3年2月19日上午9:00至2月24日下午5:30时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三)岗位调整

  实际缴费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形成差额即可开考。报名结束后,仍达不到差额的岗位,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名额,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于笔试前在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健康西昌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后涉及考生所缴纳的考务费用,在考生之家网站退费。因笔试缺考,造成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视为有效笔试。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6日上午9:00至3月11日上午12:00登录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按网站提示输入报名时的姓名、身份证号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除笔试外,还在其他招聘环节使用,请备份并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考试及成绩计算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笔试成绩分为卫生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笔试内容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科目》+《专业科目》,卷面满分100分。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2023年3月11日,地点定在西昌市,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笔试成绩在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上公布。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要查分的于成绩公布2天内申请。查分结束后在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等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及排名,有缺考科目(或单科成绩为0分及以下)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体检人员名单。

  (四)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也一并进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岗位,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公共基础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共基础科目合格分数线为:实际参加公共基础科目笔试的考生平均分的70%,计算时不含成绩为0分及以下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要求和应出具的手续:

  考生本人需亲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1)考生需提供报名表1份(网上在线打印,不得私自修改打印内容,否则后果自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2)根据《岗位表》要求按需提供《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工作证明材料》(需注明工作医院等级、工作时间、工作经历、职称、现工作岗位名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3)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的在读证明(需注明毕业学校名称、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等)。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不补齐证明材料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复审合格人员须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3、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笔试成绩再次并列,则按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专业科目成绩再次并列,则由负责本次考核工作的相关部门研究后决定(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或毛发检验(简称尿毒检或发毒检)。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

  招聘单位或考生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选岗

  需选岗的岗位,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参加岗位选择并签订就业协议,逾期未选岗者取消其招聘资格。选岗时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成绩)。选岗后,考生与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就业补充协议》。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拟聘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审查资料,并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配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服务期限最低须满6年。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新进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实施。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递补

  因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市卫生健康局提出递补意见,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递补。如需递补,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确定递补人员,如笔试成绩再次并列,则按专业科目成绩确定递补人员,若专业科目成绩再次并列,则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执行相关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体检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附则

  考试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健康西昌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告或通知。

  本公告由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028-83336031

  qq号:3160400169、3568419041

  咨询电话:0834-3231149(西昌市卫生健康局)

  0834-3204506(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34-3223354(西昌市纪委监察局)

  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联系电话号码,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考生在招聘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考生联系电话号码留错、所留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个人简历”栏,简要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且填到至今,起止时间到月,时间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昌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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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凉山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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