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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西县2022年下半年从基层项目中考核招聘3名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告

2022-11-11 14:56:47 凉山人事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越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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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越西县委组织部越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越西县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人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该公告在越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yx.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见附件《越西县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4)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越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9办公室

  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一)如实手工填写《越西县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二)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含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所需资格证(仅限有要求的岗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进入越西县项目证明材料1份(如合同、协议、分配文件等);

  (四)服务单位服务年限证明、年度考核材料、工作期间现实表现材料各1份。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和聘用阶段,报考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事项提示。

  三、考核招聘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并到报考人员服务单位进行民主测评、走访谈话。

  四、体检

  由县人社局组织考核合格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毛发检验(简称发毒检)。

  考生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以提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中,发毒检为阳性的也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怀孕考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五、考察政审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以及在基层服务期间的表现等方面全面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

  对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专业、聘用单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或聘任文件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未到单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在越西县的服务年限不低于8周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调(流)动,不得要求脱产离职学习。聘用后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工资待遇。

  七、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人员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本公告由中共越西县委组织部、越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越西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越西县委组织部    0834-7616180

  越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7612876

  监督电话:

  越西县纪委监委    0834-7616420

  附件下载:

  1.附件1:越西县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附件2:2022年下半年越西县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疫情防控提示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招聘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招聘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通知如下: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来(返)川考生,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参加首场招聘前三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4)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5)每场次招聘前,考生应至少提前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招聘,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6)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招聘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招聘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招聘资格。

  (7)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8)招聘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招聘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招聘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招聘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招聘,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招聘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9)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招聘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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