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和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及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1〕4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草原防火命令》(川府发〔2021〕41号)、《凉山州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凉府发〔2021〕8号)、《凉山州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禁火令》(凉府发〔2021〕9号)、《昭觉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昭府发〔2021〕111号)、《昭觉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昭府发〔2021〕112号)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进入祭祀区。
二、严禁将纸钱、香烛、烟花爆竹等祭扫用品带进祭祀区。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祭祀区吸烟、烧纸、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各乡镇、社区、殡葬服务单位要引导群众树立绿色环保意识,大力倡导安全祭祀、文明祭祀,督导祭祀群众将坟墓周边可燃物清除,将祭祀产生的垃圾清理带走,引导广大群众以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方式替代传统祭祀习俗。
五、烈士陵园等重点区域,要做好祭扫人群的实名登记(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工作,继续强化使用“防火码”等防控措施,确保祭扫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六、继续加强对特殊人员的监管,严管火源,严防引发火灾。
七、2022年3月25日至4月5日为清明祭扫期。
八、祭扫期期间,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社区、殡葬服务单位干部均要下沉到祭扫区值守,落实盯防措施,严防死守,确保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不留死角,落到实处。
九、全县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相关规定,做好表率;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规定。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违规用火及森林火情,请及时拨打森林火警举报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昭觉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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